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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學考試天天練知識產權法-選擇題8.29

壹、多項選擇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以市場價購買乙公司生產的壹套設備,雙方交付。設備投入使用後,C公司向法院起訴A公司,稱該設備屬於C公司的專利產品,B公司未經許可制造並銷售該設備,請求法院判令A公司停止使用。經查,乙公司侵權屬實,甲公司並不知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以下哪種行為是正確的?(2016/ 3 /14)

A.駁回c公司的訴訟請求。

B.判令A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

C.判令甲公司、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判令甲公司先支付專利許可費,再由乙公司賠償甲方損失。

參考答案

1.檢測中心專利侵權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專利糾紛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專利侵權產品,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銷售的,且有證據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權利人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的訴訟請求,但被控侵權產品的使用人證明已為該產品支付合理對價的除外。本條第壹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上不知道和不應當知道。本條第壹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銷售渠道、普通銷售合同和其他正常商業手段獲得產品。對於合法來源,用戶、承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A項正確,當選。

a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支付費用。特別註意:如果被盜專利不是專利,而是出售了技術秘密,買方並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對價,則應支付費用後再繼續使用。(不同原因:專利公開,?偷?說起來容易,所以重點保護善意的買家;而且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偷?起來不容易,壹定要重點保護技術的擁有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技術合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侵犯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壹方可以在其取得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並承擔保密義務。雙方惡意串通或者壹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侵權的,屬於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那麽已經取得技術秘密的壹方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技術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依照前條第壹款規定可以繼續使用技術秘密的人與權利人就使用費的支付發生爭議的,任何壹方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處理。使用者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拒絕支付使用費的,經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使用者停止使用。人民法院在確定使用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通常向外界許可該技術秘密的費用或者使用者為獲得該技術秘密而支付的費用,並綜合考慮該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成果轉化應用程度以及使用者的使用規模和經濟效益,合理確定使用費。無論使用者是否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人民法院都應當責令其在使用期間向權利人支付使用費。無效合同的使用者向轉讓人支付的使用費,由轉讓人返還?。B和D兩個錯誤,沒有當選。

因甲方不知情,無意接觸,不構成故意侵權,故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未選。

所以,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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