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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證可以異地辦嗎?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財產所有人可以選擇在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捐贈公證,也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捐贈公證。這個選擇權主要在於車主。

1.什麽是房產公證?

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雖然房產公證並不是房產交易的必要環節,但是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規避很多風險,經過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地產公證的種類及應攜帶的資料。

委托公證

我什麽時候能使用它?

委托他人買賣房屋,辦理房屋買賣或購買過程中的壹切事宜,適用於墊付/擔保業務所需的公證。

所需材料:

1,止贖權:

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個別公證處要求婚姻關系證明。

2.賣房:

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契稅票、婚姻關系證明。

3.買房: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

4、代發房產證: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

5.采購: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業主銀行卡、購房合同。

6.還款(借款人):

身份證,戶口本,借款合同

7.該公司出售房屋: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壹可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局調整備案的最新章程、公章、房產證、契稅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股東會決議。(公司需要壹個法人代表親自辦理房屋買賣。)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房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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