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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消防安全案例精選分析:火災案例(三)

第五篇火災案例分析

案例:廣州12 15建業大廈火災事故案例分析。

壹、消防單位的基本情況

建業大廈位於廣州市越秀區齊壹路217號,樓高25層。2009年以來,建業大廈未經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相關部門同意,對外出租。2010,10,部分業主聯名投訴建業大廈消防安全隱患,2011被查封。

這棟樓是近20年的爛尾樓。外立面裝修於2013年7月完成。雖然外立面已經安裝了玻璃幕墻,但是從遠處看這棟樓和正常的樓沒什麽區別,只是樓內沒有裝修,很多管線都露在外面。

二、火災的簡要經過和初期火災的處理

2013 12 15 18:37越秀區建業大廈發生火災。由於火勢很大,且大部分起火樓層都在10以上,給救援帶來很大難度。廣州消防部門出動27個中隊,58輛消防車,現場處置人員約350人。2013 12 16上午,大火基本被撲滅。

三。火災傷亡和損失

20層樓被燒穿,幕墻玻璃全部爆裂,框架被燒成碎片。樓內倉庫存放的多名租戶貨物被燒毀,錢財盡失,直接經濟損失4066萬元。

四、火災原因分析及主要教訓

(壹)直接原因

鄧租住的壹樓倉庫建業大廈壹樓主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可燃物。由於消防設施不完善,火災荷載大,火勢蔓延迅速,用了很長時間才撲滅。

(2)間接原因

建業大廈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建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電氣設備和線路違規安裝鋪設,火災隱患長期存在。監管責任不到位。

(3)主要教訓

建業大廈未經規劃驗收、消防驗收、相關部門同意就開始對外出租。導致建築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消防水源等諸多方面存在隱患,以至於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迅速;建築結構的耐火等級不夠。短時間內,20多層的主樓被燒穿,幕墻玻璃全部爆裂,框架也被燒成碎片,給滅火帶來困難,增加了直接財產損失。

動詞 (verb的縮寫)火災責任和處理

廣州市公安消防局通報,廣州市政府同意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認定該事故為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其中,《廣州市“12 15”重大火災事故監管責任調查處理意見》已經省紀委監察廳、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部門審查。

六、違反消防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分析

(壹)建築防火措施不到位

1.建業大廈未經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相關部門同意就開始對外出租,導致建築本身存在安全設計缺陷和隱患。

2.設計裝修時未按要求設置防火分區。該建築長期處於“爛尾樓”狀態。雖然外立面已經安裝了玻璃幕墻,但是建築內部並沒有裝修,很多管線都露在外面。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裝修時未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建業大廈裝修時未按當時的消防標準設計建築的耐火等級,設置防火分區、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和消防供電系統。

2.建業大廈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擅自改變建築布局和使用功能,部分以倉庫形式對外出租。

3.建業大廈負責人只註重經濟效益,輕視消防安全。消防設施和臨時用電改造不到位,消防監督部門多次檢查,提出了很多問題。但建業大廈卻以各種理由推諉,以至於越秀區對建業大廈多次提出的整改要求都沒有真正落實。火災發生時,由於大樓消防系統尚未通電,火災時噴淋設備無法正常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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