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細節》是羅翔的散文集,裏面有對社會熱點案例的分析,也有閱讀古代聖賢思想的心得和評論。內容主要包括法律與道德、法律思辨、正義的實現、性刑法、讀經與對話。看完之後,我不僅對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對生活中很多焦慮和糾結的事情似乎也有了頓悟。
刑法看似是壹個很枯燥的知識體系和嚴肅的法律條文,但是當妳通過具體案例和哲學分析去理解的時候,妳發現原來刑法和我們的行為、道德是如此的接近。為什麽人在明知需要承擔後果的情況下還會犯罪?原因之壹是人的內心確實有黑暗的成分。有時候人不知道對錯,但明慧錯了還是要選錯。還有壹個原因是,人總想追求最優的選擇,但往往事與願違,所以會選擇次優的方式,通過次優的選擇來避免最壞的結果。
那麽法律和道德是什麽關系呢?法律是對人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它不能改變人們的想法,但它必須做壹些事情來捍衛道德底線。法律判斷在定罪量刑上是優於道德的,因為個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沒有太多隱藏的東西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個人對正義的理解必然是片面的。這個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的,有時候善與善會有沖突,不能只根據民眾的道德判斷來看待犯罪行為。所以,每當我們要講規矩的時候,就要用法律的手段來判刑定罪。
羅老師通過“電車問題”的案例講述了“緊急避險”的故事。在法律上,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損害較小的利益來挽救較大的利益。通過“母親和妻子同時落水”的問題,說明了義務沖突是指當行為人同時負有全部集中義務而無法兼顧時,如果因履行更高或同等義務而被迫不履行其他義務,則違法性不成立。
通過辛普森的案例,說明了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因為人類是有限的,人類追求的正義也是有限的。我們不能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尋找正義。只有通過程序規則,人們才能心甘情願地接受壹個有缺陷的司法。離開程序,依靠狂熱和激情,可能是更大的不公。
該書還對性刑法進行了解讀,包括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和猥褻兒童,其中性侵犯的核心問題其實是意見不合。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似乎女性還是處於弱勢地位。其實學點這方面的法律,真的可以保護自己。如果女性不同意,男性強行發生性關系,即使是在交往初期,也是違法的。在男女關系中,尊重而不是剝削利用,才是處理男女關系的方式,尊重別人也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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