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治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於運用法律和法治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推進依法解決民生問題,保障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實施。
2.民主精神: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全社會法制觀念進壹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就。基本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3.人權精神: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依法行使;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維護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尊重和保護人權。
4.正義精神:從法制建設、制度建設、政策手段、工作方法等方面。依法建立以白氏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5.和諧精神:現代法治的精髓在於建立自由有序的和諧社會,實現國家的有效治理。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法律和法治的規範和治理功能來化解矛盾和糾紛,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用道德滋養法治精神
道德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養料。法律和道德都是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都可以規範人的行為,但具體機制不同。
法律更註重以國家的外在強制力來保證規則的實施,主要是壹種他律。道德雖然也通過社會評價等方式施加外在的約束,但它強調自律,通過人們內心的價值認同來感染人心、凝聚知識,實現個體對道德規範的自願遵守。
現代法治強調良法善治,而這壹目標的實現離不開道德功能的發揮。道德為法律創造提供倫理基礎,為法律合法性提供判斷標準,為法律實施提供道德支持,對法治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
道德可以通過價值認同引導個體自覺尊重良法善治,增強權利意識、平等意識、契約意識和責任意識,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