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在不同問題和領域的應用包含不同的層面。壹般來說,法治思維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壹是認知判斷水平,即運用法治理念理解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並得到初步判斷的水平。人們可以根據法律來判斷社會上的壹些行為或現象是否合法,比如酒後駕車就是違法的。這種層次的法治思維,普通社會成員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具備。
二是邏輯推理水平,即運用法治原則和規範分析判斷問題,進行綜合推理,得出結論甚至解決方案的水平。法律專業人士的思維就是這個水平。這種思維層次的特點是通過法律解決案件。
第三,綜合決策層面,即在上述法律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法治思維更多體現在這個層面。
第四,構建制度層面,即在前三個層面思考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和抽象,從而通過構建或改革法律制度來提出更宏觀問題的長遠解決方案。這是法律思維的最高境界,也是高級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因此,在考察法治思維能力水平時,應根據不同的對象和主體設定不同的標準。
擴展數據
法律思維的特征:
(1)權利義務的統壹
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思維方式是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法律素養。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必須培養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法律思維方式。
(2)強調證據
證據是能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客觀事實。在訴訟中,我們依靠證據認定相應的事實,並以此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這是重視證據的根本原因。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培養證據意識,註意保存和收集證據。
(3)談論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們在實施法律行為時必須遵循或履行的時間或空間上的法律步驟和形式。它是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途徑和必要條件。因此,強調程序是法律思維的壹個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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