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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行政的特征包括

首先,法治行政的特征包括

1,法治行政的特點如下:

(1)法定權限;

(2)法律保留;

(3)法律優先;

(四)依法行政;

(5)權責統壹;

(6)法治行政是指政府的壹切權力來源於法律,法律高於行政,行政服從法律,政府受法律支配,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宗旨、原則辦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

合法性審查原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二、法治和法制的區別?

1.在概念和內涵上,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指的是壹種法律信仰,其內涵是壹種治國理政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如刑法和民法中關於基本原則的規定。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它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變革,是壹種社會意識,屬於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又稱法治。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屬於制度的範疇。法律制度是壹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是壹種實踐的東西。

2.就產生和發展而言,法律制度的產生並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

3.從基本要求看: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是至高無上的、權威的、強制性的,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比如合法性原則;

4.從實施的主要標誌看,實施法治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法制落實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5.在核心意義上,法治的核心含義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主動性和靈活性;法律制度的核心意義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的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主要是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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