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模式:法治由法律規範來治理,法律規範在主體和尺度上是統壹的、剛性的,屬於硬手段。德治是通過道德規範實施治理,道德規範有壹定的主觀差異性和各種尺度,強調主觀關懷,屬於軟手段。
2.治理基礎:法治強調人對規範的服從,通過規範對人的行為進行外部控制,不服從就意味著被懲罰。德治強調人的規範意識,通過人的自控或自律,使其外在行為符合規範的要求。不服從的後果不是直接懲罰,而是輿論壓力。
3.治理重點:法治重在治官,德治重在治民。治理效果:法治的效果是低行為規範的統治,而德治是高行為要求的統治。
法治與德治的實際應用
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讓人們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從而促進法治和德治的結合。這既是法治的體現,也是德治的體現。
2、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中,要重視道德教育的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要符合社會道德和道德規範,同時要通過法律的實施促進社會誠信,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
3.在社會治理中,我們應該同時運用法治和德治。對於壹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道德規範的行為,要用法律手段予以懲罰和糾正;壹些輕微的失範行為是可以通過道德教育和引導來糾正的。
4.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要註重培養公民的道德素質。通過教育引導,使公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形成全社會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5、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要綜合考慮法律效果和道德效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註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努力使辦案結果符合社會道德和道德規範的要求,實現法律效果和道德效果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