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債務人住所大聲宣傳;
3.包含債務人的房子。
第二條,侮辱罪
刑法第246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催收人員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侮辱罪?
1,在交往過程中公然侮辱債務人人格;
2.達不到催收目的,公然辱罵欠債的父母、家人。
第三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催收人員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為增加債務人壓力,在債務人住所附近張貼催債海報;
2.通過互聯網通訊工具傳播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和債務信息;
第四條: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為了達到催收的目的,最常見的違法行為是催收人員破門而入或者入室,非法搜查債務人的財產。
第五條,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條規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催收機構或人員為了達到快速催收的目的,將債務人直接強行帶走,或者直接非法拘禁在其住所或辦公地址,就是這樣的違法行為。
典型案例可以搜索“山東聊城冠縣辱母案”。
第六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債務人被催收人員毆打造成身體傷害的,可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