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費的支付方式如下:
1.壹般情況下,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包括以下內容:
(1)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當事人復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書應按實際費用向法院交納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當事人復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費用;
2.原告和被告各自勝訴或敗訴時,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分擔訴訟費,原則上按照勝訴和敗訴的比例進行;
3.當敗訴方是同壹訴訟中的壹群人時,法院可以根據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益確定訴訟費用的數額;
4.撤訴的,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訴訟費由雙方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訴訟以如下方式結案:
1.判斷。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壹方不服,可以上訴。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能當庭上訴。
2、調解,民事案件,經審理後,調整不滿意的,也可以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也具有執行效力;
3.撤回訴訟。原告依法撤訴。撤訴後,民事訴訟也達到了結案條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應當在訴訟結束時向有關部門交納訴訟費,法院可以對訴訟費產生的糾紛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