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1)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生動的法制宣傳教材;
(三)有關法律活動的真實記錄;
(4)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標準。
法院裁定書是司法機關為處理程序性問題或某些實體性問題而依法作出的訴訟文書。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過程中,就程序性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是應用文體中的常見文體。裁決的主要內容包括應當排除的事項、理由和其他事項。在我國,應當作出書面裁定,依法準許上訴或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應當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地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和條款序號。如果需要引用具體條款,應引用整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物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