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第十條。《反分裂國家法》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同屬壹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臺灣省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完成祖國統壹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堅持壹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壹的基礎;國家采取措施維護臺灣省海峽的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依法保護臺灣省同胞的權益;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的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壹。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導致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件,或者完全喪失和平統壹的可能性。國家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國家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盡最大努力保護臺灣省平民和在臺灣省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減少損失;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的影響;
1表明了中國維護國家統壹的堅定決心和意誌。《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表明了中國政府堅決反對“臺獨”分裂活動的決心和意誌,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這將對臺獨分裂勢力產生強大的威懾作用,遏制其分裂活動。
2.體現了對臺灣同胞的關愛。《反分裂國家法》既強調維護國家統壹,又註重維護臺灣省同胞的權益。該法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維護臺灣海峽的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益。這將有助於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3.有利於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該法明確規定,國家主張通過臺灣省海峽兩岸的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壹。這將有助於促進兩岸政黨、各界人士和社會各界的對話協商,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4.有利於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不僅有利於中國的和平統壹,也有利於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國的和平統壹將為亞太地區的發展與繁榮提供更加穩定的環境和更加廣闊的市場,為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