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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義法》對任何單位或個人規定了哪些責任?

《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工作。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都有義務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工作,發現涉嫌恐怖活動或者涉嫌恐怖人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單位拒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和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相關服務或者停產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相關許可證或者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8修正)。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工作。發現恐怖活動嫌疑人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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