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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的可疑交易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反洗錢法中可疑交易的標準可以參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具體情況如下:

(壹)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外幣等值在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上(含654.38美元+0.000美元)的現金存取款、現金提取、現金結售匯、現金匯兌、現金匯款、現金賬單支付等形式的現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外幣等值在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資金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人民幣)且等值外幣在65438+萬美元以上(含65438+萬美元)的境內資金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的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含20萬元)且等值外幣超過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資金跨境轉移。

在上述情況下,可視為反洗錢法的可疑交易標準。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壹)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外幣等值在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上(含654.38美元+0.000美元)的現金存取款、現金提取、現金結售匯、現金匯兌、現金匯款、現金賬單支付等形式的現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外幣等值在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資金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人民幣)且等值外幣在65438+萬美元以上(含65438+萬美元)的境內資金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的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含20萬元)且等值外幣超過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資金跨境轉移。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根據資金的收入或支出單方面計算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大額交易申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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