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擴展數據
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實施的壹項特殊政策。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特崗教師在試用期內想辭職,只需提前三天向學校勞動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通知,無需征得學校同意。
特殊崗位教師可在繼續工作三天後的第四天停止工作,並有權要求學校辦理離職手續,應由學校辦理。同時,應壹次性支付其工資,並向特殊崗位教師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服務期未滿的在職“特崗教師”(含其他項目學生),以及報考“特崗教師”三年內未到崗或錄取後離職的人員,不能報考特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