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原材料需要退庫,生產部需要填寫退料單,必須註明訂單號、物料名稱和數量。
2.倉庫根據生產部門的退貨需求進行收貨,收貨數量填寫在退貨單上。未經許可,物料生產部不得將未退回原料倉庫的物料進行轉移。
3.材料退回壹式三份,財務部、倉庫部、生產部各壹份,財務壹份由倉庫部上交。
二、輔助材料領用
收集輔助材料和傳遞單據的流程可以參照生產領料和生產退回流程執行。
第三,返工
1.返工揀貨
成品從成品倉庫領來返工,生產部必須填寫並制作返工單,倉庫根據返工單發貨。返工請購單壹式三份,填寫信息包括產品編碼、產品名稱、數量等。財務部、倉庫、生產部聯動,財務環節由倉庫部門交接。
2.返工和報廢
生產部將返工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品提交質量部確認後,開具報廢單,並在報廢單備註欄註明“返工報廢”字樣。
3.返工產品入庫
生產部返工的成品需辦理返工入庫手續,並填寫產品返工入庫單,壹式三份,財務部、倉儲部、生產部各壹份,財務壹份由倉儲部交接。
四。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產品與生產部門的正常生產同等對待。領料和退料必須開具領料單和退料單,入庫完成後填寫產成品入庫單,並開具報廢單進行報廢。來料加工的管理可以參照生產領料、生產退貨、生產入庫管理的流程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