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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猶太的紐倫堡法案

二戰期間,德國納粹以科學實驗和優生學的名義,用人體實驗殺害了600萬猶太人、戰俘和其他無辜的人。這些人被納粹統稱為“毫無價值的生命”。除了納粹官員之外,還有許多醫學教授和高級專家主持了這次非人的實驗。德國戰敗後,這些領導人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作為戰犯審判,其中包括23名醫學戰犯。同時,紐倫堡法庭還制定了人體實驗的基本原則作為人體實驗的國際行為準則,即《紐倫堡法典》,該法典於1946年公布。

主要內容:

1.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這意味著接受測試的人有合法的同意權;應處於自由選擇的地位,不受任何幹涉、欺騙、欺騙、劫持人質、哄騙或其他隱藏形式的壓制或脅迫;他必須知道測試的性質、持續時間和目的,然後才能對測試項目有足夠的了解和理解,以做出肯定的決定;采用的測試方法和手段;可預見的不便和危險,對他們健康的影響或可能參與實驗的人。確保同意書質量的義務和責任落在發起、指導和參與本實驗的每個人身上。這只是個人的義務和責任,不代表別人,但妳可以蒙混過關。

2.實驗要收到對社會有益的、豐碩的成果,這是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無法達到的,本質上不是輕率的、不必要的。

3.實驗應以動物實驗結果為依據,在了解疾病自然史等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經過研究,參與實驗的結果會證明原來的實驗是正確的。

實驗必須盡量避免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

5.不允許進行有理由相信死亡或殘疾會提前發生的實驗,但醫生本人成為受試者的實驗除外。

6.實驗的危險不能超過實驗所解決的問題的人道主義重要性。

7.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有足夠的能力保護被抽血者免受哪怕是很小的外傷、殘疾和死亡。

實驗只能由有科學資格的人進行。進行實驗的人員在實驗的每個階段都需要有極高的技術和管理。

9.當受試者在實驗過程中已經達到這樣壹種身心狀態,不可能繼續下去時,他們完全有自由停止實驗。

10.在實驗過程中,如果負責實驗的科學工作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使操作真誠,技術高超,判斷審慎,但實驗繼續進行,受試者仍然遭受創傷、殘疾和死亡,則必須隨時停止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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