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危地區人群需要隔離14天(期間進行了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檢測)。有高危地區或其關聯地區居住史的人員,應在入鄭前提前24小時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和工作單位報告相關情況,並按照轄區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對高危地區入鄭人員實施集中隔離措施;對其他相關區域進入鄭的人員,應實施居家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措施。隔離政策因地而異。在嚴控地區,低風險地區的人回國可能需要隔離14天,或者出差後發現無法返回居住地,需要在居住地隔離。詳情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社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趨勢;
(三)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和效果評估;
(四)開展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診斷和病原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和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國家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分布,預測重大傳染病的流行趨勢,提出防控對策,參與和指導疫情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體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
設區的市、縣胡垂直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免疫接種、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當地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