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知道自己的情況;
(2)另壹方面,我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然後進行相應的處理。最重要的是正確使用語句。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壹。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法院試圖解決民事案件以及由此類活動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其中法院與各類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有著重大的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著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幾個階段組成,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務,而且每個階段都是相互聯系、相繼進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第壹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自己的陳述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不補正的,應當記錄申請。
法庭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字蓋章,記錄情況並附卷。第壹百五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傳喚當事人、證人,送達訴訟文書,采用簡易方式審理,但是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第二百七十四條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未被通知仲裁員的指定或者仲裁程序的進行,或者因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責任的原因未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規則的;
(四)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