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主動進行核酸檢測。對2022年元旦以來從外省或從陸地邊境縣(市、區)報告本地核酸陽性感染(含無癥狀感染)者,需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湖南,並在抵達湖南後24小時內再次進行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14天。2022年3月15日前,來(回)湘人員無本地核酸陽性感染(無癥狀感染)者,需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湖南,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因急事進入湖南者,可就近登陸湖南進行核酸采樣。在等待核酸檢測結果期間,無高、中風險流行病學史,無紅色或黃色代碼,無發熱、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癥狀,可采取個人防護。
第三,做好個人防護。科學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場所活動時),勤洗手,勤通風,避免聚集,保持“壹米線”,仍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措施。咳嗽或打噴嚏時,註意用手肘或紙巾遮擋,不要隨地吐痰,時刻保持良好的個人防護意識。
第四,加強健康監測。密切關註自己、家人和假期同事的健康狀況。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立即戴口罩到附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診時如實報告相關居住史和接觸史。
1.未向各省報告本地病例(無癥狀感染者)者: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者。
2.本省已報告本地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的到達者(歸國人員):48小時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後24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
3.曾在中、高風險區生活過的:集中隔離至離開該區域14天+1、3、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
4.無高危地區居民史,但有高危地區所在縣(市)居民史:隔離(集中或居家)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1、3、7、10、14天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