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的稱呼有歧義。有人認為罪犯有犯罪行為,但沒有被起訴。也有人認為是接受了懲罰的人;也有認為前兩者統稱的;現在的罪犯更多的是壹個公開的名字,包括判決前後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以及不規範的名字。
1.罪犯和犯罪嫌疑人有什麽區別?
犯罪嫌疑人和罪名分中國法律。沒有司法機關的判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認定某人有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某人犯罪之前,即使證據確鑿,也應該稱其為“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人,不是罪犯!這是壹個法律術語。“罪犯”是壹個通俗的稱呼,包括判決前後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以及不規範的名字,與“犯罪嫌疑人”的意思大致相同。
第二,嫌疑人會不會有前科?
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他最後會不會留下犯罪記錄,還要看法院的判決。如果無罪釋放,不會有犯罪記錄;那些經過審判被判有罪的人會留下犯罪記錄。另外,如果作案時未滿18周歲,犯罪記錄將被封存。
3.嫌疑人最多能拘留多久?
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最高拘留37日。以上情況不存在的,拘留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