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2、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3、主要要件,指實施犯罪的人;
4.主觀要件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狀態及其結果。
壹、犯罪構成要素的內容
1.說明壹個犯罪所損害的是什麽樣的利益的要素,在刑法中稱為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某些利益。故意殺人侵犯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侵犯人的健康權,盜竊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等等。犯罪侵害的利益本質上是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因此,犯罪的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在刑法中,沒有不侵害任何社會關系的犯罪,所以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不可或缺的要件。
2.說明犯罪處於什麽樣的客觀條件下,采用什麽樣的行為,對客體造成什麽樣的危害的要件,在刑法中稱為犯罪客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無論犯罪行為的具體形式如何復雜,危害後果的具體形式如何,都是犯罪構成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3.解釋什麽樣的人犯了罪,在刑法上稱為犯罪主體。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千差萬別,但作為自然人犯罪,相似性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還應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
4.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要素,在刑法中稱為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每壹個犯罪都必須具備壹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除非是故意或過失,否則不構成犯罪。
第二,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權對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
3.調查人員、鑒定人員、記錄人員和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申請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或者鑒定人;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4.有權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訊問時有權為自己辯護。
5.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壹次訊問後或者從被帶走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被帶走的,聘請的律師也可以代為申請。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秘密,聘請律師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