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經完成了犯罪的全部行為,並取得了犯罪的法律結果。比如盜竊的行為人盜竊了他人財物,這就是犯罪既遂。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達到犯罪的法定結果。比如盜竊的行為人開了別人的保險櫃,但沒有盜竊財物,屬於犯罪未遂。
3.阻止犯罪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被他人制止而未能完成犯罪的行為。比如盜竊的犯罪人在實施盜竊時,突然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主動放棄犯罪,這就是犯罪中止。
4.犯罪準備
犯罪預備是指犯罪人已經準備實施犯罪,但尚未開始實施。比如,盜竊的行為人已經潛入他人家中,準備盜竊財物,但尚未開始盜竊。這是犯罪預備。
總之,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中止和預備是犯罪行為在不同階段的表現,會對刑法適用和量刑產生不同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