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條例》第七章共67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建設、保護管理、整治利用、監測評估、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在耕地保護和管理中的責任,明確了耕地的用人單位、承包單位和使用者在耕地管理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整合了相關規定,對全面保護和建設耕地、加強耕地數量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的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鼓勵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增加施用有機肥、生物肥和有機無機復合肥,采取多種措施推進稭稈還田,加大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易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汙染的農業投入品數量。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委提出的化肥、農藥、除草劑減量“三減”目標,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加強使用技術指導,逐年減少化肥、農藥、除草劑使用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薄膜,防治耕地面源汙染。
《條例》規定,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質量的,各級政府將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和科學研究的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中低產田改造,優先保護典型黑土,深松整地,科學輪作等。
為減少農藥廢棄包裝對耕地的汙染,《條例》規定了農藥廢棄包裝回收制度,對臺賬管理、銷售登記、臨時儲存地點和期限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定了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取土和利用。禁止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內和限定的期限外露天焚燒稭稈。稭稈粉碎還田,施肥,經腹部還田,有助於提高土壤肥力,發展畜牧業,改善空氣質量,促進黑龍江省農業結構調整。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有關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耕地使用者對耕地質量保護和監管的主體責任和目標責任。為提高土壤肥力,保護黑土地,《條例》規定,鼓勵和支持耕地使用者增施有機肥、生物肥和稭稈,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土壤有機質,增強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質量。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使用容易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汙染的農業投入品,特別是減少化肥、除草劑和農藥的使用,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薄膜,防治耕地面源汙染。到2020年,黑龍江省除草劑使用量減少20%。
《條例》設定了支持耕地保護的政策條款,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大對提高耕地質量的技術推廣和科學研究活動的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中低產田改造,優先保護典型黑土,科學輪作等。去年黑龍江全省補助耕地654.38+00.75萬畝,實施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9個試點縣投資2.6億元建設,試點面積超過90萬畝。通過農機農藝、工程生物、耕養結合等措施,全面提升了耕地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