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犯罪不壹定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法律後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人都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不滿12周歲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事責任是犯罪的法律後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人都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1.根據《刑法》第17條第1、2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實施刑法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2,對於16周歲以下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壹般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但考慮到有些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且後果十分嚴重,這些嚴重犯罪行為能夠對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定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3.65-438+04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行不被視為犯罪。關於刑事責任年齡,要把握的是:(1)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強奸婦女又強奸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