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明代張提出的“壹鞭法”主要指什麽?

明代張提出的“壹鞭法”主要指什麽?

在壹條鞭法實施之前,明代傳統的稅制是稅役分離的。以田為對象,分為夏稅和秋糧,向田主征收;服務的對象是人口。政府需要強制服務時,會按戶輪流服務。政府將每戶的田地和戶籍分別記錄在魚鱗圖冊和黃冊上,作為征收賦稅和征款的依據。隨著土地兼並的擴大,戶戶逃亡,田地隱蔽,使得這兩卷中的記載非常混亂和失真。那些善於對夫妻隱瞞財產的富戶,那些享有豁免特權的權貴,“連地連樓,卻詐而無稅”,貧農往往產生財產卻保有稅收,弊端百出。除了田賦,統治者送貢品,還有無數的任意勞役給胡丁。如此沈重的剝削和混亂的稅制,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迫使他們“棄田而逃,四處流亡”或“逃往深山當賊”,加劇了階級矛盾,耗盡了國家稅源,人才短缺。到了嘉靖和隆慶時期,可供出租和納稅的土地數量越來越少。1571年(隆慶五年)征用的土地比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減少了近壹半,胡丁流放相當嚴重,對封建政權來說是壹次極大的危機。為了穩定統治,減少財政損失,有必要重新檢查土地和戶籍,改革稅收制度。地主階級中壹些有能力的官員也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

公元1539年,應天巡撫歐陽鐸、蘇州知府王益提出“以田為母,以戶為子”的方法辦理納稅服務。後來有人提出了“提綱銀行”和“壹串鈴鐺”的方法。據《明代食貨誌》記載,銀的綱是為民收年役費,四糧六征,易知而不繁,如同網綱。壹串鈴鐺是壹種收集和分解的方式。這是壹種鞭法的前身。

嘉靖末年,由海瑞和龐在江南逐步推廣。1581年,在明朝著名政治家張的主持下,全國實行鞭刑。

壹個鞭法的具體內容是:規劃壹個州縣的稅役,丈量糧食的數量,把糧食全部交給官員。壹年所需的義務勞動由政府征收,並以食物和工作支付報酬。其他雜項稅、地方稅等。也是與稅糧相結合,壹畝征收銀,由政府折抵。這是壹條鞭子。壹個鞭法現在看起來很簡單,但在當時卻是壹個重大的改革。強迫勞動由簽戶改為稅役合壹,白銀全部按畝征收。只要家庭出錢,就可以免除強迫勞動。這等於實際上取消了強制勞動,從而弱化了人身依附關系,開始有了壹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有利於商人、農民和雇工的生計活動。由於白銀可以代替實物納稅,這就改變了舊的征收實物稅的制度,擴大了白銀的流通範圍。這刺激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在壹條鞭法實施初期,將苛捐雜稅全部合二為壹,簡化了征收程序,減少了官員從中作弊的機會,改變了稅收不均的壹些弊端,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民眾的負擔。因此,實行鞭刑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

  • 上一篇:沒有駕照可以試駕嗎?
  • 下一篇:銀行筆試總分多少?各科成績大致分布如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