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根據《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其扶養的人必需的自救器具、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在餐廳吃臟東西的維權方式;
1.酒店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為其換貨或者退貨,但具體問題可以協商解決。
2.消費者應保存好食品樣品和食用證明,及時向消協、工商、衛生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投訴。以便相關部門對出現問題的酒店進行檢查和處罰。
3.如果是飯後出現不良反應,需要醫院證明(如病歷、門診記錄),造成事故的酒店會負責藥品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