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若幹意見的通知》:“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只要雙方意見屬實,就可以認為有效,貸款產生的抵押也相應有效。
二。司法部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司法部《關於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後,借款人到期未償還借款(含利息)的,公證處可以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執行證明,出借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擔保法》關於擔保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十八條:在保證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1.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非法集資的突出特點是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
第二,恒盛擔保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擔保理財業務。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恒盛擔保既不吸收也不占用借貸雙方的資金。恒盛擔保為民間借貸雙方和符合擔保條件的借款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恒盛擔保的民間借貸雙方實行公開、透明、規範運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法律上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從法律層面保護了出借人收回借款資金及利息的權利。
合同法第211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條款)。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