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認定詐騙罪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刑法第193條已經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的成立。
再次,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
最後,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認定欺詐的標準是什麽?
1.除了確定詐騙罪的壹般標準外,應當註意的是,壹些法律擬制條款也是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的,具體是:
(1)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以詐騙罪論處。
(二)組織、利用行會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3)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的,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2.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而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 * * *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