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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出售黃金是否違法,違法多少?

大量出售黃金是違法的,超過50克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黃金屬於國家限制銷售的產品,個人從事黃金業務涉嫌非法經營。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涉及未經許可經營特許商品、專營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此外,出售黃金也可能涉嫌走私。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有關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的貴金屬,逃避相關監管,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禁止出口貴金屬的制度。其對象是國家禁止出口的金、銀或貴金屬。涉嫌非法經營,如果出口,可能構成走私貴金屬罪。非法收購、牟取暴利、走私黃金累計超過50克,不足500克的可視為數額較大,達到立案起點。因此,大量出售黃金是違法的。超過50克的,視為數額較大,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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