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
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擴展數據
案例;揭陽壹男子在河源賣假煙被抓,總價值20多萬!
警方會同煙草專賣局成功破獲壹起生產銷售假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排,現場繳獲大量假煙,涉案總價值20余萬元。
據了解,去年5月中旬,和平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和平縣有人銷售假冒偽劣香煙。接報後,經偵大隊立即組織警力開展案件偵查。經過縝密偵查,警方成功鎖定揭陽男子鄭某排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警方通過在嫌疑人住處附近實施監控,成功掌握了香煙倉庫的具體位置和進出口規律。
4日上午,經偵大隊獲悉,犯罪嫌疑人鄭某排將前往廣東省揭陽市進貨。時機成熟,立即組織警力部署案件收網。5日16時許,民警成功將正在退貨的犯罪嫌疑人鄭某牌截獲,在其車內、出租屋內、倉庫內查獲各品牌香煙1000余條。
經煙草部門初步鑒定,涉案香煙總價值達20余萬元。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鄭某排對銷售假冒偽劣卷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鄭某排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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