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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控制疫情是每個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提高自我防範意識。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於常態防控階段,稍有放松就可能引發局部反彈。尤其是隨著氣溫的逐漸降低,傳染病的概率也在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都應該增強大局意識,絕不給別人和社會添亂,把科學佩戴口罩,主動做好健康監測,堅持壹線計劃,經常通風作為壹種意識,壹種習慣,主動做好個人防護,抵禦疫情。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新冠肺炎的突然爆發讓我們看到了養成健康生活習慣的重要性。但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把疫情防控非常時期養成的良好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丟掉。相反,我們應該繼續堅持下去。比如合理安排生活,加強體育鍛煉,做到作息規律,增強身體免疫力。當這些健康的生活習慣得以保持,傳染病的感染風險必然會降低。自覺遵守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公民不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謊報行程或者病情,拒絕配合隔離觀察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要進壹步增強守法意識,自覺按照各級疫情防控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形成“以服從屬地管理為榮、以疫情防控添亂為恥”的意識,堅決維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群眾性衛生活動,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防治傳染病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蚊、蠅等嚙齒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泊、河流、牧場和林區的嚙齒動物和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及相關場所的鼠、蚊、蠅等病媒生物。

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暴發、流行和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

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在指定場所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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