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進出小區人員管理,實行發放通行證管理,在小區主要出入口由物業公司、社區工作人員、黨員誌願者加強管理,確保不讓外來人員進入小區。
三、在小區門口發布通告,設立檢查場所,宣傳防範人員進出,並做好排查登記工作。
四、要求社區居民拒絕親友來訪。外賣和快遞禁止入內,必要時我會在大門口取。
五、外來車輛壹律不得進入,對已經進入的外來車輛和人員,壹律進行登記,及時向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要求居民外出時戴口罩,不戴口罩的居民建議回家。居民出行壹定要戴口罩,繼續加強宣傳,提高居民的防護意識。
七、為居家隔離人員提供“壹對壹”的關懷和服務,幫助其解決隔離期間的生活實際困難,並及時公示責任人的相關信息。
八、小區樓道、走廊、電梯等公共* * *場所由物業公司實施定期消毒,及時清理垃圾,確保公共* * *場所整潔。
九、社區內的移動電臺將在早8點至晚7點廣播科學防疫的相關要求和應對知識。
十、動員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實現“不要來、不要去、不要聚、封閉、保護”的十字方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