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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交警執法怎麽辦?

近年來,公安交警在履行職責時,經常會遇到阻礙交警執法的違法行為。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加以應對:

壹是從執法為民的角度,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阻礙公安交警履行職責必然存在潛在的內在因素和客觀原因,這就要求我們從執法為民的高度,擦亮公安機關聯系群眾的窗口,樹立構築維護社會穩定第壹道防線的意識,切實把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內部、萌芽狀態。我們應該積極宣傳科學執法理念?荀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使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公安交警的工作。

二是堅持* * *管理,構建和諧的鄉鎮基層交通管理執法環境。將公安交通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疇,將縣以下公安交警部門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接受鄉鎮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構建和諧的鄉鎮基層交通管理執法環境。壹是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活動,為構建和諧執法環境營造良好氛圍;二是公安交警在執法過程中,要切實做到以人為本,轉變思想,實行人性化管理,對管理相對人做到四個目標:即宣傳、知法、解釋、告知,盡量化解被處罰人的抵觸情緒;第三,做好“群防群治”,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交通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和用好人民群眾的私權利(如舉報權、建議權等)。),在交通管理上編織群防群治網絡;第四,加強公安交警的自我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公安交警要以“三基”工程為契機,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懂得“臺上壹分鐘,臺下十年功”的道理,熟悉和運用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解決問題、調解糾紛、處理違法行為,從主觀上消除妨礙公安交警履行職責的弊端。

三是分類治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杜絕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行為。從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類型來看,壹是受到違法行為的侵害,主要表現為當事人對警察查扣車輛、罰款的不滿,以及對其的指責;二是責任糾紛類,主要表現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對公安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或者要求公安交警制定責任比例。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後者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法律規定責任的認定只有三種形式:全責、主次責、同等責。這些都需要公安交警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疏導解決。

四、在處理妨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行為時,既要用靜制動防止事態擴大,又要用快控防止形成氣候。也就是說,當妨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情節輕微時,應當轉變觀念,冷靜處理,盡力化解,避免矛盾擴大。但是,當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行為表現為群體性時,必須采取分散而非聚集的方法,宜快不宜慢,當機立斷,果斷行動,避免拖拖拉拉,優柔寡斷,留下後遺癥,單位領導要堅守崗位,率先垂範,依法依紀處理此類問題,堅持慎用警力、警械、武器的原則。

第五,及時整改,重點打擊。公安交警部門要本著有什麽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麽的原則,對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場所,及時組織開展壹到兩次集中整治行動。對個別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拒不悔改的頑固分子,要重點打擊,達到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的目的。(作者單位:德安縣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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