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
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的;未按照要求設置和保存會計賬簿的;未按要求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的;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賬號的;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資料的;其他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行為。
收稅有哪些違規行為?
違反稅收征收的行為有:
1,偷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2.拒絕納稅:以暴力威脅方式拒絕納稅。
3.騙稅:通過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
4.逃避追繳欠稅:以轉移財產的方式阻撓稅務機關追繳欠稅。
5.抗稅:逾期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在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內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
稅收違法的特征
1.演員是廣泛的。
稅收違法主體是指稅收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即權利的享有者或義務的承擔者,或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稅收違法主體不僅包括征稅人和納稅人,還包括其他主體,如委托征稅人、協助征稅人和稅務代理人。
2.行為是特定的
稅收違法行為必須是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侵害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的某種行為。即稅收主體必須實施某種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稅法的法律規範,侵害了稅法保護的法律關系。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作為義務。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使用假發票的。
(2)稅收違法不作為是指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願申報繳納應納稅款,但違法不申報繳納稅款的。
3.該行為的法律後果是具體的
法律後果是稅收違法行為特有的內在形式,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質的表現,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身,因此稅收主體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輕視其後果。世界上沒有無果的行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會承擔稅法上的壹些不利的法律後果,違法主體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