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答妳的問題如下:
1授權是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代表被代理人處理委托事項的單方法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屬於被代理人。所以,如果妳從妳奶奶手裏拿了委托書,那只能說明妳有權為妳奶奶辦理委托書中的事項,但最終的權利是屬於妳奶奶的(比如真實出售中收取的房款)。當然,如果妳想通過買賣的行為把房產過戶給妳,房產的代理人和登記人不能是同壹個人,所以不能直接實現。
如果出售房產,可以代理出售房產,只要授權權限不缺失。程序大概是找買家簽買賣合同,交契稅,辦理過戶。如果買家需要辦理按揭貸款,妳要協助對方辦理。
理論上,委托人死亡後授權終止,但委托人死亡後代理人的權益可以繼續實施的除外。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相關登記部門是不會知道產權人死亡的,所以操作上沒有問題。但會涉及到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委托書的有效期壹般在委托書中體現。如果不反映,通常是不規則的。當然,如果時間過長,委托書中沒有明確的委托期限,相關部門在使用時會有異議。
如果奶奶想把所有權過戶給妳,強烈建議妳這麽做,因為會引起很多後續的法律糾紛。因為委托行為只是單純的代理,並不代表該房產的相關權益與妳直接相關。
給妳壹些有效的建議:
奶奶1遺囑把財產留給妳父親。因為孫兒不是法定繼承人,過戶有契稅和時間顯示,子女沒有,所以遺囑把費用和手續留給妳父親比較穩妥。
如果非要給妳,我建議妳和奶奶直接去買賣,買賣按成交價征稅。不需要實際支付房價就可以買賣過戶,這樣就可以在最低的稅點繳稅。轉賬完成後,讓奶奶給妳寫個聲明,找兩個證人。聲明中寫明房產是買賣過戶的,但是是自願給妳的,不需要交房款,讓其他繼承人範圍內的人以後不要為此爭執,要有見證人簽字。
這樣轉賬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護,比妳單純的委托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