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繼承訴訟的管轄法院
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為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不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因此,法院管轄的財產繼承糾紛包括:
1.被繼承人(即死者)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有遺產的,應當根據遺產在各行政區域的分布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此外,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此,財產繼承糾紛應由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財產繼承訴訟的訴訟費用
財產繼承訴訟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繳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下列財產繼承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起訴被駁回,上訴被駁回;
2、不服、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案件。
財產繼承的訴訟費怎麽算?
財產繼承的訴訟費用以財產的價值為依據,支付方式如下: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根據以上標準,結合自己的訴訟金額來確定需要支付的訴訟費。
基於以上介紹,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對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起訴的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