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罪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書籍、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範圍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淫穢的專門描繪性行為或者公開宣揚色情的圖書、期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
關於人體生理和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與色情有關的罪名很多,如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等。所謂色情,只能根據聊天記錄的具體情況來分析,比如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