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在死者所屬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死者的醫學死亡證明;
2、死者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死者生前所立的遺囑。
房屋繼承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壹步,由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步,申請人需要到當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並取得公證書。
第三步,申請人向房產部門申請測繪房屋面積,領取測繪成果,方便辦理產權登記。
第四步,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成果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第五步,如果有涉及產權的相關法院手續,或者測繪後發現房屋屬於違法建設或改建的,還應壹並提交規劃部門的決定或報建審核報告。已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產權人死亡後,法定繼承人可以辦理房屋登記。
遺產繼承人。
房子的法定繼承人在限定範圍內。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哪些可以作為死者遺留房屋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分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從親屬關系上劃分。從第壹順序繼承。如果第壹順序繼承人不在了或者被拋棄了,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