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房產營業稅5%(近親屬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個人贈與已購買滿五年的房屋,可免營業稅),契稅3%,印花稅0.05%,個人所得稅(近親屬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贈與房屋,可免個人所得稅)。
如果將財產贈予他人,應繳納這些稅款:
1.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親屬捐贈,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契稅;
3.印花稅;
4、營業稅,親戚直接贈送不用交營業稅;
5.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
親屬之間,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不征稅,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征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