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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需要交稅。

需求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將房屋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其直接扶養或有義務扶養的被扶養人或贍養人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契稅。

房屋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房產營業稅5%(近親屬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個人贈與已購買滿五年的房屋,可免營業稅),契稅3%,印花稅0.05%,個人所得稅(近親屬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贈與房屋,可免個人所得稅)。

如果將財產贈予他人,應繳納這些稅款:

1.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親屬捐贈,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契稅;

3.印花稅;

4、營業稅,親戚直接贈送不用交營業稅;

5.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

親屬之間,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不征稅,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征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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