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麽資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其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產預售、銷售、房產預售、銷售許可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
5、涉及房產擔保。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
綜上,房產公證具有法律效力。房地產公證由房地產所在地或房地產合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或房地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受理。不動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在於,不動產公證可以保證不動產交易的真實性,公證可以保證不動產交易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九條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