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如下:
1,這是租賃合同糾紛;我們可以談判。
2.承租人未按合同履行期限解除租賃合同、提前退租的,屬於違約;
3.押金能不能退,怎麽退,要看租賃合同怎麽約定違約責任。如果約定違約不退押金,房東有權不退押金;
4.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的,應當退還定金。
不可退還的押金起訴流程:
1.在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
2.審前準備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了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要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
3.法庭聽證由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法官將當庭宣判。案件太復雜不能當庭宣判的,將定期宣布判決結果。
總結壹下,租賃合同到期前不退押金:寫下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付款方式、房屋維護維修等。,並註明保證金的數額和用途。應詳細描述押金的扣除協議和退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3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584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