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壹方違約責任應當相當於對方所受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及國家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官方網站,全國人大:中國人與國家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