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結構安全:因建築結構安全問題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壹般根據損失的具體情況確定賠償標準。比如,如果是輕傷或者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如果是重傷或較大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更高;
2.房屋裝修安全:因房屋裝修安全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也要看損失的具體情況。比如,如果是輕傷或者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如果是重傷或較大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更高;
3.房屋租賃安全:因房屋租賃安全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也要看損失的具體情況。比如,如果是輕傷或者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如果是重傷或較大財產損失,賠償金額可能更高。
房屋估價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鑒定需要:房屋的鑒定需要鑒定需要,如房產糾紛、房屋鑒定、房屋質量問題等。
2.選擇合法的鑒定機構:房屋的鑒定需要選擇合法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機構必須是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具有合法的資質和能力;
3.提供相關證據:房屋評估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房屋交易合同、房屋質量檢測報告等。;
4.支付鑒定費:房屋鑒定需要壹定的鑒定費,具體費用根據鑒定機構和鑒定內容的不同而不同。
綜上所述,房屋評估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如果需要進行房屋鑒定,建議選擇合法的鑒定機構,並提供充分的證據,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同時,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訴或者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第八條
鑒定機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壹)受理申請;
(二)初步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勘查、測試並記錄各種受損數據和狀況;
(4)驗算和整理技術資料;
(五)綜合分析,定性論證,做出綜合判斷,提出建議;
(六)出具鑒定文件。
第九條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壹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1)觀察和使用。適用於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可短時間使用,但需持續觀察的房屋。
(2)搬運和使用。適用於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以脫離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於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建築物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於無修繕價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整體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