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法律主觀性: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四種:判決、訴訟、復議和執行。房屋拆遷爭議行政裁決是指征地拆遷行政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對圍繞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爭議作出的裁量和決定。從目前處理拆遷糾紛的實踐來看,最常用的機制是行政裁決,也是爭議最大的。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有國務院305號令,建設部也出臺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但是,在農村征地拆遷過程中,國家沒有法律法規作出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作出裁決。執行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用房的面積和位置、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決。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上一篇:法院調解會發短信1069嗎?
  • 下一篇:佛山禪城行政服務中心齊奎路大廳上下班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