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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

法律主觀性:

房屋拆遷的壹般程序是怎樣的?房屋拆遷程序壹般有以下八個步驟:第壹階段叫暫停公示,建設主管部門發文要求暫停拆遷範圍內的戶籍、房屋改造、加建、擴建項目。這就是暫緩公示,需要在相關場合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壹年。第二步是入戶調查和評估。確定拆遷範圍後,拆遷人要辦理壹些相關手續和文件。壹般來說,他需要取得兩個規劃文件,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以他在法律上有拆遷的前提和依據。之後就可以進行拆除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壹步是進行入戶調查,即在現場進行入戶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由幾個單位同時進行的,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方等等。拆遷公司進行人口和戶籍調查;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調查,按照評估規則拍照記錄。第三步是室內計算。其實就是評估公司的室內交通和數據計算,根據實地調查的數據進行初步計算,算出壹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第四步,制定拆遷實施方案。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前期實地調查和內部測算,了解拆遷範圍內的補償費用,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要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花費多少,補償資金如何籌集。第五步,辦理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拿著前期入戶調查的壹系列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到建委(房管局)辦理拆遷許可證。第六步,宣布拆遷,即宣布拆遷即將開始。壹般在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公開張貼《拆遷許可證》,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進度。第七步,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這時需要評估機構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壹般每個被拆遷人都會出具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的正式簽字蓋章。第八步,當面或郵寄送達拆遷評估報告。以上內容是邊肖對“房屋拆遷的壹般程序是怎樣的”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咨詢法律意見。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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