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糾紛是壹種非常常見的不動產糾紛類型,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押金的約定要全面,尤其是押金退還的申請要說明清楚。
2.壹房兩賣糾紛
壹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壹房二賣就是賣家把同壹套房子賣給兩個人。
3.二手房買賣中的租客糾紛
合同簽訂後,很可能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導致原買賣合同無效,從而給購房者帶來壹系列糾紛。所以購房者在買房之前,壹定要做好調查工作,確保是否有承租人。如果有,他們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壹般房屋質量在房屋交付後容易被購房者發現,比如壹些裂縫、滲漏等問題。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都是通過中介買房的,所以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這時候購房者想拿回中介費,中介機構卻不退。
6.房屋廣告的虛假糾紛
賣家買房時喜歡美化房子,比如把房子描述成環境優美,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後購房者收房的時候發現和描述完全不符。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把廣告中的壹些東西寫進合同,約定如果虛假應該承擔什麽違約責任。
7.* * *對房產單獨處分有爭議。
壹般夫妻在處理財產的時候容易出現這種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過房產證,很可能導致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壹定要查看房產證,詢問房產是否與* * * *有關。
8.小產權房買賣糾紛
很多小產權房因為價格低廉,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購房者要知道,買賣這種產權的房屋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出現糾紛,買賣合同無效,最後退房。
9、房屋設施不能使用時間糾紛。
很多購房者買了房子,住進去之後發現房子的配套暖氣用不上了。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配套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因此,這些問題必須在購房合同中加以規定。
10,房產銷售戶口遷出糾紛。
買房後,買方發現原業主戶口沒有遷出,買方要求賣方盡快遷出,原業主沒有解決。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必須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約定,必須約定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轉移的,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並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