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紹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評估方法
2011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評估辦法》。辦法規定,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估價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情況,分析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然後選擇其中壹種或幾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同類不動產有交易的,應當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或其類似不動產有經濟利益的,應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在建的,應當采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
可同時采用兩種以上評價方法進行評價的,應當采用兩種以上評價方法進行評價,並對各種評價方法的計算結果進行核對比較後合理確定評價結果。
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評估方法
(1),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被征用為國有土地上原有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為被征用人重新調整宅基地或集體建設用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可以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並對地面房屋及附著物給予公平補償。
(3)、職責分工和原則
1.縣國土部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征收與補償,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縣建設部門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征收與補償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房屋征收與補償中委托具有相關技術或者勞務的社會組織,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和勞務費用。
2、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的順利進行。
3.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規定執行。
以上,我們詳細介紹了《房屋征收與評估方法》的兩個方面,包括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評估方法的適用範圍、法律依據、責任劃分和原則,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評估方法的介紹。通過以上文字和圖片的介紹,我們知道不同場景下的房屋征收評估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適用範圍不同,大家要根據自身情況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