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後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再婚後的離婚協議無效。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的過程如下:
1.申請。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認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發放離婚證。
3.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和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三條* * *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