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屋租賃糾紛案,我們先來看壹個比較生動的例子。和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租商鋪是無效的。3月4日,原告文某與被告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約定將位於西鄉塘區農園路2-5號的商鋪出租給文某使用,租賃期限為1年。當天,文某以現金形式支付了三個月租金15000元及押金5000元。然而,溫某很快得知,其租用的路面實際上是南寧職業技術學院,牟偉未能租到路面,因此無法將路面交付給溫某。文某多次交涉,要求對方退還房租和押金,但均被拒絕。雙方隨即對簿公堂。
從這個房屋租賃糾紛的案例中不難看出,在租房的過程中,簽訂合同是多麽的關鍵。當然,在簽約之前,為了避免以後的風波,我們也需要註意,找房子的方式有很多種,主流的方式有兩種。壹是在網上尋找租房信息,但真假難辨,為防止對方是二手房東,騙租,簡單有效的方法是要求對方出示房產證和有效身份證明;第二,委托中介找房子,但是記得找信譽度高的房產中介公司,規範可靠。
在房屋租賃糾紛案件中,謹慎簽訂合同是我們避免未來風波的基礎。
簽合同有四個關鍵:第壹,妳要確定房東的身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和身份證進行驗證。
第二,簽合同前,要了解房屋的安全性和防火設備的狀況,檢查其結構是否有漏水停電現象,檢查室內電器是否齊備,家具有無損壞,並在合同中列出租住房間的物品,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三,租房人在交房子定金的時候,要和房主協商好是交壹、三、二、三、四。?因為在租客合同到期時,房東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為條件或其他借口扣除租客的押金,給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的,業主應退還押金。
第四,建議雙方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簽訂書面合同,對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詳細約定,如合同期限、租金、租金交付方式、違約金、賠償、是否允許轉租、合同終止等。,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租房必然會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也會遇到各種不同的時候。從之前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例中不難發現,如果租客在租房前能夠擦亮眼睛,認真對待,那麽後續的麻煩是可以避免的。為了以後住的更省心,邊肖提醒租房者,要認真對待租房過程中的每壹個細節,不要因小失大。